、《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阳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阳江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修彦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由阳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他的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黄修彦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此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公权力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来源 | 南粤清风
编辑:李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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