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必须严格规范。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的常态化监管,国家医保局强调定点医药机构需进行自查自纠,以自我管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的规范化水平。
今年,国家医保局总结了历年检查情况,形成了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清单,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自查。但部分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对提供清单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该院存在82项问题,涉及违法违规金额3466.7万元。但自查自纠工作严重不到位,仅退回3.23万元。如“贴敷治疗”存在超标准收费,涉及费用423.9万元。
二、江西省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该院存在42项问题,涉及违法违规金额592.8万元。自查自纠仅退回1.96万元。如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涉及费用数百万元。
三、吉林省长春市中医院
该院存在38项问题,涉及违法违规金额1638.7万元。自查自纠仅退回120.1万元。包括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等问题。
四、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医院
该院存在86项问题,涉及违法违规金额2000.9万元。自查自纠仅退回108.2万元。如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涉及大量费用。
五、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
该院存在34项问题,涉及违法违规金额979.4万元。自查自纠仅退回87.4万元。过度诊疗问题尤为普遍。
六、山东省济南肾病医院
该院存在10项问题,涉及违法违规金额112.3万元。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未退回任何金额。存在过度诊疗和重复收费等问题。
七、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福康医院
该院存在25项问题,涉及违法违规金额77.9万元。自查自纠仅退回1.9万元。包括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执业等问题。
国家医保局将对全国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复查,并对自查自纠不到位、屡查屡犯的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予以公开曝光。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持续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医保基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本期资深编辑: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