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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24版)

离婚案件通常涉及三个核心问题: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以下是关于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的详细解释: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断与离婚许可

  1.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形

    • 首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且夫妻间没有原则性矛盾,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 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而经济困难,首次起诉离婚的。
  2.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

    •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等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的。
    •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 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 被诉方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二、特别规定

  1. 军婚规定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按一般规定处理。
  2. 不予受理的情况

    • 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 无效婚姻

    • 重婚的。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未到法定婚龄的。
  2. 可撤销婚姻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限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子女抚养与抚养费

  1. 抚养费的归属

    •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抚养。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随父方生活。
    •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可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意愿、父母抚养能力等,作出裁决。
  2. 抚养费的给付

    •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但抚养方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

五、共同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资金、生产收益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方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2. 分割原则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夫妻关系存续年限计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
    • 分割财产时,如涉及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法院会考虑过半数股东的意愿,以及合伙人或独资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六、特别注意事项

  1. 房屋所有权:如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考虑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或拍卖分割等方式处理。
  2. 公房承租权:如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原则上可继续共同承租;如一方无权承租,法院会考虑其居住需求,可能判决暂居权或给予经济帮助。
  3. 债务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4. 过错赔偿:如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 经济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判决标准可能因地区、法律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图片:离婚案件判决标准图解,来源:[https://dqhcmy.com/zb_users/upload/2024/11/2024112602111417325582747816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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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姚定升
    2024年12月16日 19:09:07
    对爱情细致洞察,法理清晰执行——以公平为基础的婚姻新规,这是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判决标准(20XX版)的理解和评价。
  • 傅奕茗
    2024年12月16日 19:12:04
    最高人民法院新版离婚案件判决标准,给未来的家庭纠纷指引明确方向。
  • 滕莉雪
    2024年12月16日 19:18:04
    离婚案件判决标准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 郭恩齐
    2024年12月16日 19:21:04
    法律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份婚姻,离婚案件判决标准与时俱进。
  • 寇仁豪
    2024年12月16日 19:24:04
    离婚判决需谨慎,感情基础应首要,法理情结合公正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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