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及声明书上签名、盖章或捺手印。
最后,必须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
当事人将申请再审的材料递交法院,是否意味着案件就必然进入再审程序呢?
不一定。向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窗口递交申请再审的材料后,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会予以受理,立申字号案件,电脑随机分配给负责审查的业务庭员额法官,由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对原判决、裁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及原调解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其再审申请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出具再审裁定书,该案才能进入再审程序重新审理,不具备再审条件的裁定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13种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分别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关于申请再审,法官提醒注意以下两点:
一、当事人或案外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反复申请再审?
是不允许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是否对所有的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呢?
不是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能申请再审:
1.对再审判决、裁定不能申请再审;2.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不能再申请再审;3.对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申请再审;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之外的民事裁定,不能申请再审;5.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能申请再审;6.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的,不能再次申请再审。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