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到不平等对待,为几千块钱申请劳动仲裁划算吗?我认为是非常划算的。这种划算并不是为了那几千元钱,而是体现在对自身素质、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升。这种提升的价值是双向的,通过劳动仲裁,对公司是一种警醒,对员工是一种鼓励,知道今后遇到不公平对待该怎么办?不再做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
在职场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公司仗着自己财大气粗,视劳动法规为儿戏,不尊重员工权益,任意妄为。有的公司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员工加班加点,有的随意罚款,甚至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这种缺乏法律法规意识,随意践踏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一些公司中并不少见。很多员工因为遭受了不合理的待遇,自己的权益虽然遭到了损害,但因为就业、养家糊口的需要,往往敢怒不敢言,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知老板的嚣张气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部分员工敢于伸张正义,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虽然部分员工可能会因此丢掉饭碗,但这种行动在促进社会进步,维护法制精神方面,其意义远超过了短暂的个人损失。员工群体的觉醒和法规素质的提升,是更长远、更广泛的社会价值。
我们公司也曾发生过员工维权的事情。比如,以前我们为了提升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需要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按照不同等级的员工,缴纳一定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比如一般员工每年缴纳500元,年底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给予三倍的奖励。
但2019年,在西北的一个公司由于几次小安全环保事故,导致需要退还员工的风险金。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没有及时返还给员工。于是有员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经过调查,劳动部门要求公司立即退还员工的风险金,并要对公司罚款10万元。后来经过协调,很快返还了员工的风险金,罚款的金额降到了最低。
通过这次事件,公司执行了几年的安全环保风险金制度,从此不再执行。虽然责任书仍然要签订,但不再收取风险金。只要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环保重大事故的,年底该给员工的奖励仍然要奖励。这就是员工依法维权以后,对公司改进管理方式的一个案例。
在我们公司还有一个案例比较典型,公司有一个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已经工作了10年。在2019年公司由于经营发生困难,为了保银行信誉,拖欠了员工5个月的工资。这个中层干部提出离职,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
由于仲裁人员与公司关系较好,经过公司解释,仲裁部门以该员工是主动离职为由,支持了公司不予经济补偿的主张。该员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仍然支持公司。但该员工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支持了员工的诉求,判决公司除了要支付拖欠5个月的工资以外,还要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0多万元。
中级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公司并没有按时执行法院的判决,员工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法律事务部看事情不对,立即向公司高层提出法律风险建议,建议公司立即支付员工的补偿金。公司对于法律建议书比较重视,立即按照法院判决支付了员工的经济补偿费用。
综上所述,员工在公司遭受不公平对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助于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还能促进公司的依法经营。这不仅仅是几千元的问题,更是提升自己维权意识,促进员工依法维权的大事情,其本身体现的意义并不仅仅是几千元那么简单,社会意义更为重大,所以这是非常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