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认罪了,会怎么判”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认自己已经做出某种带有犯罪性恶劣行径的行为。它包含两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从主观上,犯罪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内心深处真心悔改。
另一方面,从客观上,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供认不讳。关于“态度”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一是指人的举止神情;二是指人对于事情的看法和采用的行动。社会心理学中“态度”的定义是:个体对某一特定事物、观念或他人稳固的,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成分组成的心理倾向。
尽管《现代汉语词典》和社会心理学对“态度”的表述和所考察的维度不同,但其实质一致,即“态度”由“认识”和“行为”两个核心要素组成。“认罪态度”属于“态度”范畴,它仅仅是“态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将“认罪”和“态度”作为逻辑起点,并结合刑事犯罪的特点,对“认罪态度”进行界定。“认罪态度”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出于悔改或认错的心理而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程度和所采取的行为反应。
根据通说,所谓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上未明文规定的,而是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刑法学界在论及酌定量刑情节的范围时,大多数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实施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5)犯罪侵犯的对象;
(6)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7)犯罪后的态度。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都将“认罪态度”纳入酌定量刑情节中予以考虑,由于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灵活性,引发了司法实践对“认罪态度”的模糊认识,以及“认罪态度”对量刑影响度的严重悬殊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仅表明当事人对之前的行为有悔改之心,也为未来可能的从轻处理或再次减刑提供了机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量刑结果将大幅度改变,仍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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