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主要内容
-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上述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解析
- 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 从业人数的计算: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 政策适用范围:无论是按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 申报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需准确填报基础信息,信息系统将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 预缴与年度汇缴的区别:预缴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判断;年度汇缴时,按全年情况判断。
- 调整与补缴: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若按政策标准判断符合条件,应按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条件而多预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年度汇缴时若不符合条件,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 预缴频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预缴的企业,在特定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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