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实行技术检测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1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进行发布。这项条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省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该条例共8章61条,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突破6000公里,明年将实现“县县通高速”。此次修订的条例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规范了路网运行的监测和管理,并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自的职责和协作机制;将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行政检查行为修改为技术检测,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工作;同时,顺应“交旅融合”的新要求,对提升服务区功能作出了规定。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非因交通管制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在雨雪冰冻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速通行、限制车型、间断放行等交通管制措施,但如果这些措施仍然难以保证交通安全,可以依法决定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相关因素消除后,应及时解除管制、恢复交通。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科学调度、统筹安排,以减少养护作业对车辆通行的影响。占道施工的,应编制相关方案并向执法部门报告。对于双向全幅封闭和占用单向一个车道2公里以上作业的情形,高速公路经营者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给通行者留出时间安排出行,最大限度减少养护作业对通行的影响。
当高速公路出现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事件时,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条例规定,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高速公路经营者应采取应急措施,设置明显标志,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机动车应依次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救援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救援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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