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建立工伤保险的初衷。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一条可以清晰地看到,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那么,为什么有些企业不愿意为职工申请工伤呢?
工伤保险费用是根据单位的薪酬总额按一定费率缴纳,职工无需承担。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费用呢?让我们通过案例分析来解答。
举个例子,甲在乙厂工作,每月工资约5000元。某天,甲在上班时跌倒,导致手臂骨折。单位将甲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申报了工伤。经过治疗,甲的状况稳定,医生建议休息6个月,并开始为甲开具病假单。甲的伤势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在治疗期间共花费5万元,其中1.5万元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甲在休息期间无法为单位创造价值,而单位除了每月支付甲工资外,还需承担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工伤期间的工资、医保不能报销的医药费,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不愿上报工伤,职工如何维权
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区域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天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3. 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后,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建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3.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等。
根据鉴定结论,建议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确定的4个条件
工伤,也称为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活动或者与工作活动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的确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工伤的确定办法在《工伤确定办法》第四条中做了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申请。
单位受伤不报工伤的结果
单位受伤不报工伤的,按照现行规定,主要的结果有: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报工伤,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拿到之后,用人单位还是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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