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职场新人来说,在试用期阶段往往容易忽视自己的权益,导致自己处于被动状态。那么,如何在试用期内保障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来一起探讨一下。
首先,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公司可能会提出在入职时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试用期的时长不可随意定。部分公司会在签订合同时规定一年乃至更久的试用期,这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此外,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保费。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劳动者转正后为其缴纳社保费,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最后,试用期的工资不可随意定。部分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不发工资或只发一小部分补贴,这也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编辑:邱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