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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2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来了

2022年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详解

一、申请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超过1年申请限的特别规定 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

二、需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受理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工伤认定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在15日内作出决定。

五、工伤认定的前提 通常情况下,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处理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2. 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一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广东省为例: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个月
    •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个月
    •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个月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个月
    •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个月
    •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个月

    在江苏省,采取定额标准,如五级伤残为20万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 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 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一般不由用人单位承担。

  9. 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 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12.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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