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微伤害:对于轻微的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 一般伤害:对于未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伤害,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 伤残等级:对于造成伤害已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
- 死亡: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
二、山东省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与侵害人的身份有关。若侵害人是自然人,一般赔偿标准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若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则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进行赔偿。
三、福建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个等级,并规定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四、江苏省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北京市
《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也做出了规定,针对身体伤残、死亡等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数额上限。
六、四川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明确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并结合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具体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赔偿标准。
七、陕西省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了致人死亡和致人残疾时,精神赔偿的数额标准,并对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的情况,设定了不同等级的精神抚慰金。
八、重庆市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和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
九、广东省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明确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标准,主要根据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来确定。
十、云南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也规定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通常不得超过5万元,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万元。
十一、河南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了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时,精神损害赔偿费的具体名称和数额的确定标准。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各地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有所差异,但大多数地区都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