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如果造成了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了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张三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张三因此造成了残疾,他还应获得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与之前的《侵权责任法》相比,《民法典》增加了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两项赔偿内容。这使得被侵权人可以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