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对于特定企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其扣除比例可达30%。
手续费与佣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其他企业则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殊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及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可全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
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