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11月13日消息,房产交易税收新政出炉!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而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对此,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随着住房进入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新时期,此次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改善型需求,对新房销售的利好幅度更大。同时,这也是减税让利、涵养税源的表现,有利于刺激房企拿地的积极性,推动市场企稳。
李宇嘉进一步指出,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降低交易环节税负,将税负成本降至历史最低,从而促进交易良性循环。同时,将这些环节的税负转移到后端保有和维护环节,从而总的税负不变,但征收环节后移。这样既能做大交易的蛋糕,又能为后端公共服务维护和保养以及房屋养老金提供资金保障,有助于房价稳定。此外,这也反映了服务型政府转型的举措,表明政府更加重视存量消费,而不是增量建设。
减税让利、涵养税源
在房地产市场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新时期,这种差异税费的对待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且阻碍了交易循环和市场企稳。因此,随着标准的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征差异化的土地增值税也跟着调整,这是减税让利、涵养税源的表现。
税负成本降至历史最低
无论是降低契税,还是土征税预征率,以及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等,都是降低交易环节税负,而且税负成本降至历史最低了。这种政策的调整是为了促进交易循环,更加重视存量房屋和社区养老、公共配套补短板的资金需求。同时,这也将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存量消费,而不是增量建设,这是服务型政府转型的举措。
(注:文章配图如原样保留)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