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宋雨明因在课后服务期间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其重伤、九级伤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此外,法院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宋雨明在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后,做出了这一过激举动。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在治疗、赔偿费用等方面已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完毕。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考虑到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此外,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