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确定。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时长不满六个月,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时,应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经济补偿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不满12个月,那么将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以上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